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批准对贵州“大方漆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通过审查,认为贵州“大方漆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地域特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名称、保护范围、产品质量特色与当地的自然、人文因素具有关联性,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条件。
为保护和发展漆器产业,贵州省大方县政府提出“传承漆器工艺,振兴漆器产业,打造漆器品牌”的发展战略,大方县工商联申报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贵州检验检疫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了初审,并帮助大方县制订了“大方漆器”质量技术要求,对申报资料中不完善的项目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为“大方漆器”顺利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供了保障。
贵州“大方漆器”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培育以漆树栽培、生漆加工、漆器制作和旅游产品深度开发为一体的漆器产业,做大做强贵州省大方县漆器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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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漆器”,是贵州省富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品。明、清两代,贵州“大方漆器”就被选作“贡品”供奉皇帝。民间作为家庭陈设品装饰书斋、客厅,增添了古色古香的雅致,也可作为日常生活中的用具,盛装干鲜果品、蜜饯乃至菜肴。贵州“大方漆器”具有图案幽雅逼真,造型朴实,漆色光亮可照人影,色泽艳丽,经久耐用等特点,并具有鲜明的民族色彩。用作食具,不导热,不串味,不漏水,不生虫,耐酸、碱,不易腐朽,不褪色。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万国博览会上,贵州“大方漆器”与江苏扬州漆器双双获得银质奖,随后与茅台酒、玉屏箫笛并称“贵州三宝”。(贵州检验检疫局 吴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