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农业产业发展纪实 ——
地理标志是否有有效期
来源: | 作者:gzdlbz | 发布时间: 2015-10-10 | 1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 ,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十年期满后,若继续使用,须办理续展注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根据农业部的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