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行唐大枣等10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的公告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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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zdl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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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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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新疆等省、自治区原产地地理标志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行唐大枣、南陵大米、连江海带、汩罗粽子、溆浦瑶茶、紫金春甜桔、忻城糯玉米、德源大蒜、紫云春茶、且末红枣等 10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其中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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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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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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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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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
品产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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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界定产地
范围的建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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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或技术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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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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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春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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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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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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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坝羊镇、板当镇、猫营镇、松山街道五峰街道、格凸河镇、白石岩乡、猴场镇、宗地镇、大营镇、四大寨乡共 11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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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
于划定紫云春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
、
围的请示》,紫府
呈〔2017〕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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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紫云春茶》
(建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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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 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产地地理标志受理”。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