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科函〔2012〕15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保护监督工作,维护好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和声誉,确保对假冒伪劣和违规问题处置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按照我司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969号)及其他业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保不流于形式。
二、要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围绕近年来有关地理标志产品假冒伪劣和质量安全事件,将曾有不良记录(如原料把关不严、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等)或已导致投诉并引起媒体或社会关注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生产企业和假冒伪劣频发的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从点到面、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排查产品违规风险、假冒伪劣侵权和质量问题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对企业监督,确保产品和生产符合规定要求;
三、要组织好对各类已建成或创建中的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监督巡查,确保区内产品和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对于今年内应验收的示范区,要提前一个月提出验收申请;
四、要组织对本局地理标志业务工作规范化和工作责任风险的自查,对于发现的工作不规范或责任风险苗头等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自纠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请各局将专项监督检查报告(重点包括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管工作情况与经验、产品违规风险、工作责任风险、典型案例、问题及建议措施等)于2012年10月10日之前报我司,
六、我司将根据各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必要时组织对相关局的抽查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七、科技司联系信息:
联系人:李悦 岳宁
联系电话:010-82262293 (电话兼传真)、2017
邮箱:liy@aqsiq.gov.cn,
aqsiqgi@aqsiq.gov.cn
质检总局科技司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