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鸭溪窖酒产品 
	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鸭溪窖酒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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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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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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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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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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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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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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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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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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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鸭溪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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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县鸭溪镇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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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鸭溪窖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申报主体及保护范围的报告》,县府函〔2011〕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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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地方标准:《鸭溪窖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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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911室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293
	传    真:(010)82262293
	E-mail:  peixy@aqsiq.gov.cn  aqsiqgi@aqsiq.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