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威宁党参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1年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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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zdl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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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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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威宁党参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1年第12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威宁党参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上述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四、威宁党参
(一)产地范围。
威宁党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镇、么站镇、金钟镇、新发乡、黑石镇、麻乍乡、哲觉镇、海拉乡、岔河乡、观风海镇、哈喇河乡、秀水乡、牛棚镇、迤那镇、斗古乡、龙街镇、雪山镇、石门乡、羊街镇、小海镇、盐仓镇、双龙乡、板底乡2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威宁党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威宁党参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附件4:
威宁党参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Franch.) Nannf]。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高度2200m至2600m, 土壤类型为黄壤,耕作土层≥0.5m,土壤pH值6.5至8,有机质含量≥2.0%。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 3至4月或8至9月播种,用种量每公顷 10kg至30kg。
2.移植:3至4月或8至9月,用苗量每公顷≤10万株。
3.施肥:每公顷每年施农家肥>22500kg。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加工。
1.移栽后2至3年方可采收,采收时期为每年9至10月。
2.采收后,晾晒或烘干至半干发软时揉搓、发汗,再晾晒或烘干再揉搓,水分≤13%。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根条长、毛根少,长≥15cm,直径0.4至2cm。皮紧密,体坚实,有香气,甜味浓,嚼之渣少。
2.理化指标:浸出物含量≥60%,灰分≤3.5%。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