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农业产业发展纪实
——
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行业快报
省内产业动态
地标产品
区域品牌
现代农业产业
业务服务
地标指南
政策法规
地标研究
地标知识
资料下载
案例展示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专家介绍
可以申请地理标志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
|
作者:
gzdlbz
|
发布时间:
2015-10-10
|
187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规定,地理标志申请主体,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
2007
年
12
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此办法中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公权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