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等4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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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zdl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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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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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12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等44个产品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龙山矿泉水等44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其中贵州省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有三都水族马尾绣、禹谟醋、遵义杜仲、威宁荞麦、大方冬荪、妥乐白果等6个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