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黑枣等3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117号)
来源:
|
作者:gzdlbz
|
发布时间: 2018-01-19
|
106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第117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黑枣等30个产品
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涉县黑枣等共30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其中贵州省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有清池茶、安龙白及、安龙石斛、威宁苹果、锦屏茶油等5个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