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35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盘县火腿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盘县火腿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盘县火腿等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五、盘县火腿
	(一)产地范围。
	盘县火腿产地范围为贵州省盘县红果镇、火铺镇、平关镇、西冲镇、刘官镇、城关镇、板桥镇、水塘镇、民主镇、大山镇、老厂镇、马依镇、石桥镇、乐民镇、断江镇、盘江镇、柏果镇、洒基镇、两河乡、英武乡、马场乡、滑石乡、鸡场坪乡、松河乡、坪地乡、四格乡、旧营乡、羊场乡、保基乡、淤泥乡、普古乡、珠东乡3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盘县火腿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盘县火腿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附件5
	盘县火腿质量技术要求
	
	一、猪种
	选用坪地猪及含有坪地猪血统的杂交商品猪。
	二、原辅料要求
	1.鲜腿要求:保护区内养殖的规定猪种的公猪后腿,重量为6kg至12kg;养殖方式为放养与舍饲结合,养殖时间为12至18个月。
	2.食盐:符合国家一级食用盐规定。
	三、生产工艺流程
	选料→修割整形→腌制→堆码翻压→洗晒整形→上挂风干→发酵→精整→成品。
	四、加工要点
	1.修割整形:6至9kg修成柳叶形,9至12kg修成琵琶形。
	2.腌制:从每年霜降到次年立春期间进行火腿腌制,腌制时间不少于1个月。用盐量为鲜腿重量的6.5至7.5%,上盐3至4次,间隔2至3天。
	3.堆码翻压:室内自然堆码,大支堆6层,小支堆8至12层,每层10支。4至5天翻压1次,共3次。
	4.洗晒整形:常温下入水浸泡,时间1至2小时。常温晾晒至皮层微干,肉面尚软。整形,小腿校直,皮面压平,挤压肌肉至腿心丰满。
	5.上挂发酵:在产地范围室内自然发酵。在室内用结实干净草绳,结成猪蹄扣捆住庶骨部位,分类上挂,腿间距≥30cm,发酵时间≥7个月。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 
						项  目
					 | 
						要  求
					 | 
			
				| 
						整腿外形
					 | 
						形似琵琶或柳叶,脚直伸,腿心肌肉丰满,跨边、肥膘适中,腿脚粗细平整,无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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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腿外形
					 | 
						呈条形、方形或梯形,肉质丰满,无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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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色  泽
					 | 
						皮面腊黄或淡黄,肉面棕黄色,肌肉暗红色,脂肪切面白色或淡黄色,骨髓桃红色或蜡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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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状态
					 | 
						质地柔软,肉面无裂缝,皮肉不离,脂肪细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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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滋味
					 | 
						鲜咸适口,香而回甜。
					 | 
		
	
 
	2.理化指标:
	
		
			
				| 
						项  目
					 | 
						要  求
					 | 
			
				| 
						水份(以瘦肉计)%          ≤
					 | 
						50
					 | 
			
				| 
						食盐(以瘦肉中的氯化钠计)≤
					 | 
						10.5
					 | 
			
				| 
						瘦肉比率/%                ≥
					 | 
						55
					 |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