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农业产业发展纪实 ——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盘县火腿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135号)

2012年第135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盘县火腿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盘县火腿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盘县火腿等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五、盘县火腿

(一)产地范围。

盘县火腿产地范围为贵州省盘县红果镇、火铺镇、平关镇、西冲镇、刘官镇、城关镇、板桥镇、水塘镇、民主镇、大山镇、老厂镇、马依镇、石桥镇、乐民镇、断江镇、盘江镇、柏果镇、洒基镇、两河乡、英武乡、马场乡、滑石乡、鸡场坪乡、松河乡、坪地乡、四格乡、旧营乡、羊场乡、保基乡、淤泥乡、普古乡、珠东乡3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盘县火腿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盘县火腿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附件5

盘县火腿质量技术要求


一、猪种

选用坪地猪及含有坪地猪血统的杂交商品猪。

二、原辅料要求

1.鲜腿要求:保护区内养殖的规定猪种的公猪后腿,重量为6kg至12kg;养殖方式为放养与舍饲结合,养殖时间为12至18个月。

2.食盐:符合国家一级食用盐规定。

三、生产工艺流程

选料→修割整形→腌制→堆码翻压→洗晒整形→上挂风干→发酵→精整→成品。

四、加工要点

1.修割整形:6至9kg修成柳叶形,9至12kg修成琵琶形。

2.腌制:从每年霜降到次年立春期间进行火腿腌制,腌制时间不少于1个月。用盐量为鲜腿重量的6.5至7.5%,上盐3至4次,间隔2至3天。

3.堆码翻压:室内自然堆码,大支堆6层,小支堆8至12层,每层10支。4至5天翻压1次,共3次。

4.洗晒整形:常温下入水浸泡,时间1至2小时。常温晾晒至皮层微干,肉面尚软。整形,小腿校直,皮面压平,挤压肌肉至腿心丰满。

5.上挂发酵:在产地范围室内自然发酵。在室内用结实干净草绳,结成猪蹄扣捆住庶骨部位,分类上挂,腿间距≥30cm,发酵时间≥7个月。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项  目

要  求

整腿外形

形似琵琶或柳叶,脚直伸,腿心肌肉丰满,跨边、肥膘适中,腿脚粗细平整,无损伤。

分割腿外形

呈条形、方形或梯形,肉质丰满,无损伤。

色  泽

皮面腊黄或淡黄,肉面棕黄色,肌肉暗红色,脂肪切面白色或淡黄色,骨髓桃红色或蜡黄色。

组织状态

质地柔软,肉面无裂缝,皮肉不离,脂肪细嫩。

滋味

鲜咸适口,香而回甜。

2.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份(以瘦肉计)%          ≤

50

食盐(以瘦肉中的氯化钠计)≤

10.5

瘦肉比率/%                ≥

55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