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栾城羊羔酒等28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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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zdl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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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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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07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栾城羊羔酒等28个产品申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栾城羊羔酒等28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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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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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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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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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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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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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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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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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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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剑河县观么镇、南明镇、磻溪镇、久仰镇、太拥镇、柳川镇、岑松镇、敏洞乡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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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划定剑河缬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剑府呈〔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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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标准:
《剑河缬草栽培技术规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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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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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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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黄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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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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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玉屏黄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玉府呈〔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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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玉屏黄桃生产技术规程》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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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个人或者在先权利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913室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222
传 真:(010)82260248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