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新乐花生等32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108号)
来源:
|
作者:gzdlbz
|
发布时间: 2018-01-19
|
1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第108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新乐花生等32个产品
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新乐花生等32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其中贵州省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有钟山葡萄、岱瓮杨梅、威宁芸豆、锦屏腌鱼、七舍茶、九层山茶、晴隆绿茶等7个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质检总局办公室厅
2017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