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黑枣等3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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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gzdl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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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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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117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黑枣等30个产品 
  
	    
	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涉县黑枣等共30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其中贵州省经审查合格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有清池茶、安龙白及、安龙石斛、威宁苹果、锦屏茶油等5个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