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02号
关于批准对庙南粉葛、罗泉豆腐、大方圆珠半夏、
龙里刺梨、鸭溪窖酒实施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大方圆珠半夏、龙里刺梨、鸭溪窖酒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大方圆珠半夏、龙里刺梨、鸭溪窖酒等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产地范围。
大方圆珠半夏产地范围为贵州省大方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方圆珠半夏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大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大方圆珠半夏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龙里刺梨
(一)产地范围。
龙里刺梨产地范围为贵州省龙里县龙山镇、麻芝乡、草原乡、摆省乡、湾寨乡、羊场镇、谷脚镇、哪嗙乡、醒狮镇、洗马镇、谷龙乡、三元镇、水场乡、巴江乡1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龙里刺梨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龙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龙里刺梨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鸭溪窖酒
(一)产地范围。
鸭溪窖酒产地范围为贵州省遵义县鸭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鸭溪窖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遵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鸭溪窖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附件3
大方圆珠半夏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半夏(天南星科植物半夏Pinellia ternata(Thunb.) Breit.)。
二、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760米至2000米的山地落叶阔叶林、阔针混交林、竹木混交林、灌木林,荫蔽度50%至75%。土壤类型为山地黄棕壤、黄砂壤,土壤质地为砂质壤土。pH值4.5至6.5,土壤有机质含量为21mg/kg至35mg/kg。
三、种植管理
1.种源管理:种源必须来自大方本地的野生圆珠半夏,或用本地种栽培后的圆珠半夏块茎或珠芽,不得使用外来种。
2.繁殖:
(1)种茎繁殖:选取本地野生或本地栽培后的半夏块茎,直径0.7cm至1cm作为繁殖种茎。
(2)珠芽繁殖:选用直径0.3至1cm的珠芽进行种栽。
3.种植:
(1)种植时间:每年3月上中旬。
(2)种植密度:使用条播,株距2 cm至5cm,每667m2(亩)用种量约75 kg至100kg,种植50000株。
(3)种植前使用腐熟农家肥等有机肥进行施肥。
(4)管理:
①除草:苗出齐后,应及时清除杂草。
②追肥:进行3至4次追肥,第一次在4月中旬半夏苗出齐后进行,每667m2(亩)施入10Kg的氮肥;第二次在5月下旬每667m2(亩)施入磷酸二氢钾1.2Kg;第三次于8月倒苗后,每15天用1:10人畜粪水浇1次,直至第二次出苗;第四次于9月上旬,每667m2(亩)施入过磷酸钙20Kg、尿素10Kg。
③摘蕾:半夏生长期抽出的花蕾应随时摘去。
④培土:6月初和7月各培土1次,厚约1.5 cm至2cm,盖住珠芽和种籽。
⑤灌溉排水:半夏喜湿怕旱。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加工
1.采收:八月末到九月在土壤干燥时采收;选取直径1cm以上的作药材加工。
2.加工:分等→清洗→脱皮→漂洗→干燥,干燥温度≤60℃。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粒圆、个大、色白、棕眼明显、质地坚实、粉性足、味辛辣、麻舌刺喉。
2.理化指标:直径≥1.2cm,含总酸以琥珀酸(C4H6O4)计,不得少于0.40%;水分≤14.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4
龙里刺梨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当地野生刺梨及贵龙5号、贵龙7号。
二、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900米至1500米,土壤类型黄红壤,质地为砂质壤土。有机值含量≥2.0%,pH值5.0至7.0。
三、栽培管理
1.育苗:扦插育苗。
2.定植:
(1)栽种时间:每年2月至3月。
(2)密度:每公顷园地种植≤2500株。
3.施肥:每公顷每年施用腐熟有机肥≥1吨。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每年8月至10月,果面颜色转为鲜黄或深黄后分批采收。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果实扁圆球形,果皮为鲜黄或深黄,密生小肉刺,刺尖带钩状,果肉脆,口感酸甜,略带涩味,芳香味浓。
2.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
野 生 |
人工种植 |
|
单宁(%) |
≥1.8 |
≥1.2 |
可溶性固形物(%) |
≥14.0 |
≥13.0 |
果径(cm) |
≥2.0 |
≥2.5 |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5
鸭溪窖酒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容重≥720g/L的糯红高粱,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小麦:容重≥750g/L的软质红小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糯米:采用无异常色泽和气味的粳糯米,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酿造用水:采用鸭溪镇“雷泉”或“龙泉”泉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大曲
以优质红色软质小麦为原料,按鸭溪窖酒大曲传统生产工艺,农历二月至十月组织生产,经自然发酵,最高品温控制在56℃至62℃范围内制成的中高温大曲,贮存期达120天以上。
三、生产工艺要点
用鸭溪窖酒大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续糟、回糟、回酒、翻沙的组合发酵工艺。发酵周期长,母糟发酵期不低于60天,回糟发酵120天左右,双轮底发酵180天左右。混蒸混烧,分层缓火蒸馏,分段量质摘酒并贮存,用十年以上的调味酒,经勾调、尝评、调味陈酿,包装而成。
1.酿酒窖池:用30年以上酿制鸭溪窖酒的老窖泥中筛选出的优良菌种发酵鸭溪镇黄粘土筑成、窖壁厚≥10cm、窖底厚≥30cm、窖龄≥5年。
2.酿酒大曲:用不低于三级的软质红小麦制成的中高温大曲。
3.量质摘酒,分级贮存:分层蒸馏,分段量质摘酒,分级并坛贮存,入库基酒酒精度≥63%vol。
4.储存容器和储存时间:一级酒入陶坛入库贮存,二级酒入不锈钢罐贮存,贮存3年以上;调味酒用陶坛贮存10年以上。方可进行产品勾兑。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项 目 |
要 求 |
|
酒精度(%vol、20℃)45~68 |
酒精度(%vol、20℃)38 |
|
色泽 |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杂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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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气 |
窖香幽雅、陈香馥郁、空杯留香 |
窖香较幽雅、陈香舒适、有空杯留香 |
口味 |
绵柔醇厚、甘爽细腻、 尾净悠长、有酱味感 |
绵甜柔顺、醇和细腻、尾净味长、有酱味感 |
风格 |
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 |
2.理化指标:
项 目
|
要 求 |
|
酒精度/(%vol、20℃)45~68 |
酒精度/(%vol、20℃)38 |
|
总酸(以乙酸计)/(g/L)≥ |
0.65 |
0.50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20 |
1.50 |
己酸乙酯/(g/L) |
1.20~2.80 |
0.70~2.20 |
固形物/(g/L)≤ |
0.40 |
0.65 |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